11月30日,一則題為《少年不可欺》的文章在社交平臺上瘋狂傳播,19歲的作者Niko Edwards在文章中表示,優酷和陌陌合作推出的視頻廣告宣傳片《追氣球的熊孩子》,涉嫌抄襲他在今年9月8日發佈的原視頻。該帖子一經放出,得到不少網絡名人的公開支持和大片網友的聲援。與此同時,網上出現另一種聲音,稱氣球航拍地球這一創意在國外早已有人為之……(12月1日財經網)
  創意產業由來已久的抄襲、剽竊之風,不經意間觸發了一位19歲少年的憤怒。於是,便有了這場名曰“少年不可欺”的維權事件。身處風暴中心的Niko,憑藉其“少年”的青春意氣,讓自己的一紙控訴,看起來極具煽動性和感染力。不經意間,作為圍觀者的網友,也便產生了極強的代入感——他們樂於通過點贊、轉發等動作,來尋求“捍衛版權、討伐巨頭”的快感。
  必須承認,《少年不可欺》一文不僅敘事清晰、邏輯完整,更貴在有圖有真相。因此,也就難怪不少網友,不遺餘力地選擇支持Niko……然而,在優酷的回應中卻堅稱,“在法律範圍內,尚不能認定為侵權”。
  倘若訴諸公堂,該案將如何宣判?對此,即便是專業人士,想必也會有不同見解吧。但可以確知的是,“少年不可欺”事件的確暴露了國內創意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普遍困境。這一方面體現在,原創者無法採取排他性的技術措施,來保住自身創意。所謂“創意”一經公佈,便有被抄襲和仿冒的可能;另一方面則體現在,針對“創意侵權”難以展開法律追責。眾所周知,“創意”不同於商標、包裝等傳統知識產權保護客體。依法主張權利,缺乏可操作性。
  即便在民間認知中,對“作品創意”的界定也存在爭議。在此事中,便有一種聲音認為,“‘用氣球拍攝地球’早已有之,Niko自己就是個抄襲者”。對此,又該如何理解呢?為之求解,或許又要涉及對“創意”和“創意實現方法”的討論了……諸如此類,對“創意”的知識產權保護,其實還有很多有待精確釐定之處。
  在少年不可欺的情緒颶風過後,對作品創意的知識產權保護,會變得更好嗎?或許很大程度上,這取決於我們何時能從正義的攻伐中抽身,轉而耐心推動一套更現代、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。
  然玉
  然玉  (原標題:少年不可欺,創意保護盼給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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